保卫科工作职责
保卫科是学院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学院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1、教育师生员工遵纪守法,增强法制观念,提高警惕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。
2、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。组织成立护校队、义务消防队;保护全院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不受侵害;努力完成学院和公安机关赋予的各项保卫任务。
3、建立完善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,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措施的落实。
4、负责学院院内商业网点、流动人口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;做好人员出入的管理登记和院内巡逻执勤工作;防洪防疫的预防工作。
5、代表学院领导与各部门签订综合治安管理目标责任状。对每学期各部门综合治安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出总结,并提出相应的奖惩意见。
6、深入调查研究、分析情况,当好领导内部保卫工作的参谋助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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