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研室工作职责
1、教研室在教务处领导下,组织教学、科研和师资培养等工作,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、科研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全面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2、根据教务处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制订本室各专业的课程建设和教学、科研计划,经教务处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3、搞好教研室的建设,执行本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办法,组织好业务学习,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。
4、组织教学、科研人员的政治、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。参与对本室教学、科研人员的使用、培训、奖惩等工作的讲座并提出具体意见。
5、督促、检查教师认真执行教学大纲,按时备课、讲课和批改作业。组织全室教师互相观摩听课,交流经验,检查教学效果,提高教学质量。
6、加强科研工作中的技术管理,协调各种关系,及时了解和解决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并向教务处主管领导汇报。
7、主持本室教学(科技)研讨会,协助教务处抓好重点课程和重点科研项目。
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