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
招生就业办是在学院领导下,主管全院全日制本、专科、中职学生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机构。其工作职责为:
一、招生工作:
1、全院本、专科、中职招生计划的编制、落实、上报工作;预算招生费用。
2、招生录取和对招生人员的培训、派遣、考核管理工作。
3、协助办公室做好招生简章的材料组织、印刷,发送工作。
4、向自治区招办报送招生计划。
5、做好新生报到、复审事后处理以及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。
6、招生文件、录取名单、定向合同的管理、归档工作。
7、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起草,上报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。
8、提出招生奖励方案,上报院领导审批。
9、招生市场的调查、调研工作。
二、就业工作:
1、以“建立科学、有效、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”为目标,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。
2、根据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的规定以及学院的有关要求,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,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。
3、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到就业工作中,实行常年服务、全时咨询,实现教育、管理、服务三位一体。
4、进一步拓展就业市场,收集就业信息,完善就业信息系统,并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,提供网上信息服务。
5、组织全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、双向选择活动。
6、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日程安排、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。
7、经常进行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,不断拓展就业渠道。
三、其它工作:
1、执行学院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。
2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