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校精神:勤俭朴素、自力更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训:博学、修身、自强、进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办学理念:以人为本、服务学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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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招生办工作职责
    1、执行国家教育部、自治区教育厅、自治区高招办及学院高、中职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、规定或实施细则。
    2、拟订本院高、中职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方案。
    3、做好招生宣传,与各系共同负责组织特殊专业及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、监考、阅卷统分等考务工作。
    4、建立录取网络系统,经常维护,保证正常运行;做好录取数据的组织、管理及投档工作;培训、指导招生工作人员。
    5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,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。
    6、负责录取新生的入校复查,退录考生和新生专业调整,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以及录取期间与自治区高招办进行工作联系等。
    7、收取学生档案并分发给各系对口管理;联系接待各类招生工作人员;承担录取过程中的电话咨询,来信、来访接待,会务安排等工作。
    8、招生专项经费的预算和结算。
    9、支持、协助自治区教育厅、高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。
    10、开拓新的办学形式,参与洽谈合作办学协议拟定。
    11、收集、整理本部门资料归档并妥善保管。
    12、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,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招生方式。
    13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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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2008年秋季我院计划外招生简章